时间:2025-01-17 09:38 来源:未知 阅读次数:440
![]() 长沙办理《婚育证明》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,准备离开长沙的育龄妇女,在拟居住地居住30天以上,符合下列条件的,需到当地办理《婚育证明》。 1. 跨县级行政区域(长沙市城区之间设区的市除外); 2. 18周岁以上、49周岁以下的育龄群众; 3. 流动时间超过15天;4. 在异地从事务工、经商等活动或因生育在异地居住。 需要注意的是,未婚育龄妇女在户籍地办理;省内流动的,在现居住地受理;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要办理;省外流动的,根据自愿或我省要求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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